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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四川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运处发布时间:2019-03-04浏览量:
 
川商市运〔2019〕9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挖掘二季度假日消费、季节性消费等潜力,进一步优化市场供给,促进形成强大的省内市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商办运函〔2019〕58号)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商务厅将继续组织开展“四川消费促进月”活动(活动总体方案详见附件)。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于3月29日前将本地区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的工作方案报商务厅(市运处)。活动期间,请动态报送重点活动开展情况的信息或简报;6月28日前,请报送活动成效及经验做法。

  附件:2019四川消费促进月活动总体方案
 
 
                                    四川省商务厅

                                  2019年3月1日
 
  (联系人:市运处唐海艳,电话:028-83220950,邮箱:sychu200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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