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
来源:市建处发布时间:2019-05-05阅读:
  

各市(州)财政、商务、扶贫主管部门:

2019年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继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抓手,加强农村流通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产销对接,探索数据驱动,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构建普惠共享、线上线下融合、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畅通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省级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自主选择示范县,做好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示范地区自主统筹资金和项目,因地制宜,推动政策精准落实。进一步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管理,推动政策发挥实效。

助力扶贫,靶向发力。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在物流、培训、供应链等项目建设上,向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加快补齐农村流通设施短板,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产销对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将农户纳入农村电商发展链条,让电商发展成果惠及更多贫困群众。

挖掘潜力,巩固提升。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发展潜力,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深化电商在农业农村中的应用,加强品牌培育,提升标准化水平,提高品控能力,推动电商与特色农业、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地方优势产业的有机融合,形成农村电商可持续、市场化运营机制,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巩固提升电商扶贫成效。

强化激励,鼓励创新。加强典型激励支持,鼓励农村电商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探索农村现代流通和县域电商发展新模式。以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和新型城镇化为导向,以数据驱动为核心,面向“三农”创新大数据、云服务、智慧物流等技术应用,培育辐射带动效应较强的产业集聚区,加强创新孵化的引导和接入,总结推广成熟经验,更好地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

在农村流通、电商扶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领域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经验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县。示范县农村电商加快发展,显著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促进扶贫带贫、产销对接、便民消费等成效明显,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等指标整体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深度贫困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目标。

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支持建设农村产品(含农副、手工、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支持农村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建设本地化连锁化的服务和营销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农村流通水平。支持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用于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乡村电商服务体系的建设改造,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升级,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应坚持市场化原则,突出服务,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硬件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闲置厂房。公共服务中心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5%

(三)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支持对基层干部、合作社员、创业青年、具备条件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培训。重点强化培训机制,注重服务质量而非数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升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注重培训后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的对接,加强创业孵化。如实做好培训记录。

各地可按照上述方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细化建设内容和标准。一是首次纳入示范的贫困县,要围绕助力脱贫攻坚,加快补齐设施和服务短板,加强人才培训,增强内生动力。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着重完善物流快递网络,推进优质商品下乡,探索打开农产品网络销量。二是有一定产业基础、潜力较大的县,要围绕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扶持特色产业,延长电商价值链和供应链,进一步扩大惠及群体,促进稳定增收。三是国务院激励支持的典型县,要发挥好农村电商服务乡村振兴标杆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新路径,发展新业态,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财政厅将依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我省示范县长期闲置的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奖励助推脱贫攻坚、促进产销对接等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示范县。

四、申报范围及数量

在全省范围内择优支持一批前期工作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县,并加强对典型县的激励支持。具体申报范围及数量如下:

一是2014年来中央财政资金已支持过的国贫县,且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二是产业基础较好、基本建立可持续运营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发展潜力较大的非国贫县(不含市辖区),对以前年度获得过支持的,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应基本完成。三是各市(州)择优选择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农村网商数量等电商发展指标位于本市(州)前列,且具备相对较好产业基础的县进行申报。为落实三部委文件中“鼓励国贫县申报,已支持国贫县数量不得低于此类县申报数量的50%”的要求,下辖有国贫县的市(州)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县(含扩权县,其中至少1个为国贫县);没有国贫县的市只能申报1个县。四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确定的在农村电商发展、扶贫带贫和产销对接等成效突出的都江堰市,不需要再行申报,直接纳入本次综合示范,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报送资料。

五、申报材料

1.所在市(州)财政、商务、扶贫主管部门联合推荐示范县的正式文件。

2.县级人民政府正式申报文件和示范项目申报承诺书。

3.申报县工作方案要求(详见附件)。

六、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县,按照自愿原则,以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向所在市(州)财政、商务、扶贫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州)三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申报县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要求择优选择1-2个县,5818:00前以正式文件将拟推荐的示范县和申报方案汇总后联合上商务厅3份)逾期不报的视同放弃,不予受理。

七、入选县的评定

商务厅、财政厅和省扶贫开发局按照相关因素及权重对各申报县进行计算排序,510日前将申报排序名单、排序依据、省级工作方案报国家三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

联系人:财政厅      滕亮:028-86665583

        商务厅      曹沁:13219095575

        省扶贫开发局肖华润:13882234106 

附件: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201955


附件:

申报县工作方案要求

一、基本县情、本地特色产业、农村电商等发展概况。以前年度支持过的示范县还需对前期工作进展、政策机制、绩效评价、扶贫带贫或产销对接成效进行总结。

二、重点围绕建立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扶持优势产业,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等,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三、加强农村电商工作服务体系市场、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具体举措。

国务院典型激励市县工作方案可围绕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农村电商服务乡村振兴,推广应用数据驱动、智慧物流、大数据、云服务等新思路新举措,有一定创新、超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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