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费中心城市培育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川商财〔2020〕83号)要求,商务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依据《四川省消费中心城市评审方案》,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按要求报送申报资料的市开展了现场评审工作。经评审,以下10个市列入2020—2022年四川省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支持范围,现公示如下:
成都、绵阳、南充、泸州、宜宾、遂宁、乐山、德阳、达州、内江。
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商务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28-83230059
邮 箱:sychu2005@126.com
四川省商务厅
2020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