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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面向社会征集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的公告

来源:流通业处发布时间:2020-11-18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渠道,提高医疗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的管理工作,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和《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要求,商务部门要定期公布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有资质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为切实做好我省医疗卫生机构输液瓶(袋)的回收管理工作,我厅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

一、征集企业基本条件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或者医用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理、利用”等相关内容;

(二)具备有关部门批准的立项备案证明;

(三)具备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企业回收利用医用塑料和玻璃输液瓶(袋)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环评竣工验收批复以及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四)具备独立的营业场所以及废物贮存、利用场所,有与废物收集、贮存、利用规模相应匹配的贮存、利用设施设备以及医疗废物暂存区;

(五)具备环境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溯源信息系统;

(六)布局设置符合传染病防控要求,选址远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学校、住宅、办公场所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其他区域;

(七)使用输液瓶(袋)专用运输车辆(自有或外包车辆证明);

(八)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申报要求

(一)2020年112518时前填写申请表,携带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向省商务厅申报;

(二)提供的材料须附生产线图、污水和废气(造粒企业提供)处置工艺及处置设备等相关图片。

(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被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管理;

(四)鼓励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申报。

我厅将组织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确定、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供医疗机构选择。

未尽事宜,请与省商务厅联系。联系人:李青松电话:83233520地址:成都市成华街7号

                              四川省商务厅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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