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215号)的要求,经各地自愿申报,商务厅会同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省税务局等7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并经厅长办公会审议,形成了全国小店经济试点地区和赋能服务企业拟推荐名单。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厅流通业处。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日—12月7日
联系电话:83233520
附件:全国小店经济试点地区和赋能服务企业拟推荐名单
流通业处
2020年12月1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