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建立重点电商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来源:电商处发布时间:2020-02-18阅读:
  

川商电商〔20202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电商企业是推动电子商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四川电商营商高地的主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电商营商高地建设总体方案》,主动为企业提高优质高效服务,推动我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电商引领数字经济培育新经济动能的红利,我厅决定建立重点电商企业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企业自愿和政府引导有机结合,统筹考虑企业发展现状和业务增速、发展潜力,遴选一批总体规模大、业态模式新、示范引领性强的重点企业,建立我省重点电商企业联系制度和重点联系电商企业名录库,深入了解企业需求,主动服务,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为研究制定和完善政策提供指引,发现、总结、提炼、推广一批创新转型的成功经验,促进全省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加快建成四川电商营商高地充实主体力量。

二、重点联系对象

按照公平、公开、自愿、兼顾行业类型和地区的原则,确定重点联系企业。主要包括:

(一)注册地在四川的电商类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国家和省级电商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跨境电商企业。

(二)注册地不在四川,且有意在四川设立分支机构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电商企业,川商省外创办的优质电商企业。

(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充分,自主创新能力强,行业竞争力强的电商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持续跟踪《四川电商营商高地建设总体方案》等重要政策落实情况,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文件出台前充分征求重点联系企业意见,了解企业在“一表通办”制度、精简纳税流程、快递与物流协同发展等方面政策落实情况,为企业提供综合、全方位服务。

(二)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重点联系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定期召开形式分析会和座谈会,依托电商协会等开展交流研讨活动,为重点联系企业打造交流情况、分析趋势、解决问题的平台。

(三)密切关注重点企业创新发展情况,专人对接联系重点联系企业,定期到企业走访调研,及时发现、总结、提炼、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

(四)鼓励重点联系企业按程序参与内贸流通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荐重点联系电商企业参与省级电商基金、财银联动等政策支持。

(五)推动重点联系企业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开展对接,协助衔接产销渠道,打通供应链,打造区域知名电商品牌。支持重点联系企业参与跨地区重大经贸活动,推动重点联系企业参与“丝路电商”等国际合作。

(六)支持重点联系企业电商人才申报天府万人计划,对符合要求的高层次电商人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住房、落户、子女入园入学、特约医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创业扶持等相应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联系电商企业人才支撑,构建政产学研用人才互通机制。

  四、申报条件

(一)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

(二)区域内内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引领性、示范性、代表性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高,在业务模式、产品推广、资源整合等方面创新能力强,成效突出。

(四)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记录。

五、申报材料

(一)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书面推荐意见;

(二)商务厅重点联系电商企业申请表(附件);

(三)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纳税证明、荣誉证书的复印件,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印章)。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详细梳理行业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建立本地区重点联系电商企业名录库,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报送我厅(见附件),我厅综合评定后纳入省级重点联系电商企业名录库。

(二)重点联系电商企业名录库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对于重点联系企业被收购、工作密切度不够等将调整出名录库,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等定期增补新的企业。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2020229日前,按通知要求将第一批申报企业相关材料报我厅。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厅重点联系电商企业申请表

                                     四川省商务厅

                                   2020217

(联系人:郭蕾;电话:028-8322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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