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建设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157号)文件精神,在各单位(部门)逐级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建设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拟将成都海关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处等9个集体、王一等60名个人作为“建设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按照评选程序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29日。
公示期间,干部群众如有情况和意见需要反映,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以真实姓名向建设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
电 话:028-61531421
电子邮箱:451415216@qq.com
附件:1.建设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名单
2.建设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名单
四川省商务厅
2020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