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服贸〔2020〕13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等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0〕142号)精神,现就我省2019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工作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通知2020年1月1日前依法注册并已进行备案(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于2020年5月15日前登录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
loginCorp.html),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用中申报2019年度业务经营情况。因成都市系独立备案主管单位,请自行登录系统查询企业信息。
二、国际货代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工作
商务部2019年选定221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重点联系企业,其中我省有5家。请相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现有国际货代重点联系企业于5月22日前登录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填报2019年《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数据信息表(年报)》。
关于调整现有重点联系企业名单,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调减,如需增加重点联系企业,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要求,在系统中国际货代行业重点联系企业栏目中,填报《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重点联系企业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经审核后于5月9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由我厅报送中国货代协会,逾期视为无相关情况。
三、其他相关要求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在开展企业业务备案和重点联系企业工作时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将文件精神传达企业,积极协调并督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及重点联系企业认真及时完成业务备案和数据信息报送,主动为企业填报数据提供指导和便利。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作用,加强调研分析,及时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政策诉求,做好信息报送和问题反映;充分发挥国际货代在畅通贸易物流和稳外贸中的重要作用,指导协助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积极支持企业探索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有序拓展线上货代业务,加快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鼓励行业强化资源整合、促进优势互补、深化互利合作,共同应对疫情挑战和市场风险,支持货代企业与中欧班列平台公司加强合作,积极参与运贸一体化经营;及时梳理总结企业在实践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做好宣传推广。深入了解行业动态和企业需求,总结推广企业提质增效等方面先进经验,研提促进国际货代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
以上国际货运代理相关工作,所在地设有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请会同协会共同组织实施。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服贸处 向飞艳,李涵
联系电话:028-83231587,83225950
传真:028-83224675
电子邮箱:83805759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2.四川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表(成都以外)
3.四川省国际国运代理重点联系企业
四川省商务厅
2020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