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资格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外经处发布时间:2020-06-22阅读:
  

川商外经〔2020〕7号

成都、绵阳、德阳、广安、广元、遂宁、内江、巴中市商务局,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管理,促进全省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申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

二、年审时间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核准资质的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年审。

三、年审内容

1.企业备用金交纳情况和年审年度经营情况;

2.是否达到《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

3.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外劳务合作政策;(包括是否按要求填报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数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境外管理情况等)。

四、年审材料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申请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写后打印,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

3.足额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人民币300万元)证明。其中以保函形式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企业,需开具金额为300万元、受益人为商务主管部门且在有效期内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银行保函》;

4.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及对外劳务合作政策的遵守情况,2019年对外劳务合作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派往国别、项目起止时间、外派人数等情况;

5.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统计月报数据报送情况(在系统“项目月报管理”-“劳务合作统计查询”栏目下,按照月报填报日期查询2019年1月-2019年12月统计数据,截图并打印);

6.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7.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原件;

上述第1-6项资料应每页盖章,并装订成册。

企业基本信息如有变更,请说明情况,一并提交相关资料。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尽快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年审申请信息,认真准备材料参加年审。

2.各相关市商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本区域内核准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年审工作,务731日前将本辖区企业年审情况报送我厅外经处。

3.需在商务厅进行年审的企业,请按规定时间将材料报送至商务厅外经处。

4.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和年审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

商务厅外经处联系人:杜欣彦;电话:028-83220623。

特此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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