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资讯 > 通知公告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申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市建处发布时间:2021-01-19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进一步充实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评审专家力量,我厅计划开展第二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评审专家申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专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分类

专家分为4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

家、财务专家和行业管理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专家应具有中等以上学历,达到与其技术职称或职务相一致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水平,在相关领域或行业中从业经历不少于5年,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口碑,有较充裕时间参加评审工作,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其他入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领域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熟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标准、规范;

    (二)生态环境保护:从事污水油液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大气噪声环境污染控制等环境工程领域工作,熟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

(三)财务:从事财务、会计等领域工作,拥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熟悉财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行业管理: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生态环境保护等行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者填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评审专家申请表》,连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28日前提交四川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话:028-83228468

    箱:303804494@qq.com

    址:四川省金牛区成华街7

附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评审专家申请表

四川省商务厅

2021119

相关附件

上一篇: 下一篇:
  • 主管单位:四川省商务厅承办单位:四川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8:00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街7号
  • 值班电话:83231147(工作时间) 83226300(非工作时间)传真:028-83224675 83223610
  • 驻厅纪检监察组,举报来信请寄: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7号,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 举报电话:028-12388
  • Copyright © 2016 四川省商务厅 All Rights Reserved.
  • 蜀ICP备06015777号网站标识码:5100000040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07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