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390号)及《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对企业提交材料初审,我厅决定自12月13日起受理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历史名称: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退还备用金的申请。
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川省商务厅
2021年12月13日
(联系人:常老师;联系电话:028-83230432)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