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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390号)及《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对企业提交材料初审,我厅决定自4月26日起受理以下4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退还备用金的申请:
1.四川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四川省明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4.中建鸿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历史名称:四川鸿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川省商务厅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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