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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有能力对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进行回收企业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来源:流通业处发布时间:2021-05-06浏览量:
 

为引导有能力对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进行回收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四川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方案》(川卫函〔2020155号)有关要求,经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并征求了相关厅局意见,确定了四川省第一批有能力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进行回收的企业名单,现将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附件:四川省有能力回收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企业名单(第一批)

                                

四川省商务厅

2021430

(联系人:流通业处李青松,电话:8323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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