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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390号)及《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对企业提交材料初审,我厅决定自7月13日起受理以下4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承诺不再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并退还备用金的申请:
1.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中国川海建设有限公司;
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历史名称:成都市路桥工程公司);
4.成都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范伃玲;联系电话:028-83222036)
四川省商务厅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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