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茧丝绸专项资金使用的通知
来源:市运处发布时间:2021-07-28阅读:
  

川商市运〔202117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50号)、《商务部关于做好2021年茧丝绸专项资金使用的通知》(国茧协办函〔20216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用好财政资金,推动我省茧丝绸行业实现质量效益型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1年茧丝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科技研发方向。主要包括: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丝绸行业的应用,综合开发应用蚕桑资源;开发利用丝绸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围绕缫丝智能化、织造数字化等机械设备和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和研发;围绕茧丝绸各环节推进校企合作、院企合作,实现成果转化。

(二)蚕丝品质方向。主要包括:开展或推进蚕桑良种选育,推广或运用有机蚕桑等;推广或应用蚕茧质量检测、选剥茧、煮茧、缫丝等环节先进装备及工艺技术,推进蚕桑丝绸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推进升级换代,提升蚕丝品质;强化人才培育及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升蚕丝质量。

(三)品牌培育方向。主要包括:强化丝绸品牌培育和营销网络建设;挖掘丝绸历史文化内涵,打造商旅文融合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突出区域品牌效应,打造区域特色名片;开展市场拓展活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升级优化销售渠道;推动四川丝绸消费品进驻北上广深等城市,促进消费和产业升级。

二、支持对象

202081日至2021730日期间,我省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完成的符合支持方向、有良好效益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茧丝绸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

(二)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四川)网站联合奖惩栏目失信黑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对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事后奖补。

五、项目申报

(一)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项目的企业,通过所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包括扩权县、市)向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1)。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于202183日前报送省厅市运处。

(二)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项目的省级单位、科技研发机构、社会团体,于202183日前直接报商务厅。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中央和省级各类财政资金。

六、项目评审

商务厅组织项目审核、评审,确定项目,并公示结果。

联系人:江浩

联系方式:028-83236812

邮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7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2021年茧丝绸专项资金申报表

   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函

   4.茧丝绸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2021年度)

四川省商务厅

20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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