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外经〔2021〕8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告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1〕20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告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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