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发〔2021〕14号
四川省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各协同改革先行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务实推进《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推进川渝商务领域政务服务合作行动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相关工作任务,协同推进商务领域“川渝通办”落地见效,四川省商务厅和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川渝通办”工作规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制订了《商务领域“川渝通办”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实施。
请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商务领域“川渝通办”落地落实。
附件: 商务领域“川渝通办”实施细则
四川省商务厅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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