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390号)及《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对企业提交材料初审,我厅决定自9月13日起受理以下3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单位)退还备用金的申请:
1.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成都市黄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四川瑞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范伃玲;联系电话:028-83222036)
四川省商务厅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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