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390号)及《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对企业提交材料初审,我厅决定自9月6日起受理以下5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单位)退还备用金的申请:
1.四川蜀西地质工程勘测集团有限公司(历史名称:四川蜀西地质工程勘测院);
2.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历史名称: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4.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〇九地质队(历史名称:四川省地矿局一〇九地质队);
5.中昊黑元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历史名称:中橡集团炭黑工业研究设计院)。
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范伃玲;联系电话:028-83222036)
四川省商务厅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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