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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商务领域“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来源:审批处发布时间:2022-12-06浏览量:
 

川商审批〔2022〕8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全省商务领域“多证合一”改革,近期我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印发《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成都海关关于调整“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的通知》(川市监发〔2022〕72号)(以下简称“省市监局72号文件”)。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全省商务领域“多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洗染业经营者备案”实行“多证合一”

全省商务领域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自2018年实行“多证合一”的基础上,新增将“洗染业经营者备案”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从2022年12月25日起,全省实行“三十六证合一”,被整合事项相关证照不再发放,全面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二、强化改革政策宣传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省市监局72号文件相关要求,积极与当地市监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严格落实“多证合一”改革精神,推动商务领域“多证合一”改革在属地县(市、区)区域内落地落实。同时,要面向企业群众继续做好“多证合一”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切实帮助企业群众减少办事创业的跑动次数。

特此通知。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 商务厅 成都海关关于调整“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的通知(川市监发〔2022〕72号)

                                 

 四川省商务厅 

                                2022年11月30日

(联系人:李歌,联系电话:028-8691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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