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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申请退还备用金的公告

来源:外经处发布时间:2022-02-09浏览量:
 

按照《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关于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清退工作事》(商合电〔2021573号)要求,经对企业提交材料初审,我厅决定自29日起受理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退还备用金的申请

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川省商务厅

202229

(联系人:常老师;联系电话:028-8323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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