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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企业综合评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外贸运行处发布时间:2023-03-24浏览量:
 

根据《商务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2〕537号)《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川商发〔2023〕4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了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4日-3月30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如有情况反映,请在公示期内向四川省商务厅外贸运行处(电话:028-83225103,地址:成都市成华街7号)反映,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四川省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企业综合评审结果

四川省商务厅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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