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资讯 > 通知公告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外贸运行处发布时间:2023-05-10浏览量:
 

川商贸运〔2023〕7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2367)要求,商务部将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现将四川交易团申报及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四川省内依法注册,符合《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企业申报(5月25日截止)。企业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对照《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2),于525日前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并将申请表(盖章确认)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寄送四川交易团。

二)交易团预审推荐(6月5日前完成)。四川交易团对申报企业进行初步审核、推荐,将预审结果及推荐企业信息上传至广交会网络管理服务系统。

(三)公示、公布最终安排方案(预计7月底完成)。按相关程序评审完成后,分展区在广交会网络管理服务系统和官方网站公示品牌展数量,确定最终安排结果。

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指定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广交会业务的人员指导企业准备品牌展位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境外商标证明等必备材料,以及出口额、境外商标注册、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国际通行认证、品牌建设等加分项目的证明材料。

(二)广泛宣传,应报尽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动员,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挖掘本地区优质企业,确保获得品牌展位企业能代表本地区、本行业的先进水平。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提升本地区企业整体参展质量。

(三)严明纪律,按时报送。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开展工作,企业参评信息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联系人:王涛,郭兵,于远亮;联系电话:136883519051368405739813088010507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7611室。

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

      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四川省商务厅  

2023510

相关附件

上一篇: 下一篇:
  • 主管单位:四川省商务厅承办单位:四川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8:00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街7号
  • 值班电话:83231147(工作时间) 83226300(非工作时间)传真:028-83224675 83223610
  • 驻厅纪检监察组,举报来信请寄: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7号,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 举报电话:028-12388
  • Copyright © 2016 四川省商务厅 All Rights Reserved.
  • 蜀ICP备06015777号网站标识码:5100000040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07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