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来源:央广网发布时间:2019-12-27阅读:
  

  央广网北京12月26日消息(记者 马文静)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保险业外贸金融业务行为,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有效发挥金融服务稳外贸作用,近日,银保监会联合商务部、外汇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外贸金融业务发展态势总体良好,支持外贸发展的能力不断得到提升。外贸金融服务基础门类齐全,可以较好覆盖外贸企业基本金融需求;银行保险机构通过积极的产品服务创新有效扩大了小微外贸企业金融覆盖面,外贸金融服务普惠性得到增强。

  “但我们也需注意,当前银行业保险业外贸金融服务还存在机构间、地区间外贸金融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业务风险较为突出,部分产品服务未能有效适应外贸企业日趋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外贸金融整体渗透率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上述负责人表示。

  在对银行保险机构外贸金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指导意见》对银行保险机构提出了29条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将服务外贸发展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

  二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立足外贸发展趋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丰富产品服务类型,提升外贸金融服务质效。

  三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深化对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意义的认识,通过多种方式、充分运用各类信息认真做好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

  四是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着力提升薄弱环节的风控能力,以有效的风险管理推动业务良性发展。

  五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战略目标、体制机制、管理制度、资源配置、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外贸金融业务的支持力度。

  六是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为银行保险机构外贸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展业环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认真落实《指导意见》要求,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外贸金融服务,不断提升外贸金融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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