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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解读二

来源:省政府网站发布时间:2020-01-03浏览量:
 

1月3日,记者获悉,日前,《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于2019年12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28条,对四川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据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介绍,这也是全国首个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其中亮点有哪些?一起来划重点。


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将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中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应当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投入并对食品安全负责,落实校长负责制,督促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明确配餐制度家长可陪餐

管理办法中,提出了明确配餐制度。要求集中用餐的学校应当安排相关负责人陪餐,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家长申请,有计划地选择家长代表陪餐。 


明厨亮灶实时可监督

而实时监督也成为了校园食品安全的一大保障。办法要求,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鼓励运用“互联网+”等方式,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其中,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 

校外小摊将规范管理

此外,学校门外的小摊也将被规范管理。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食品摊贩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管理。(记者 顾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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