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四川自贸试验区首批省级管理事项下放数由原33项调整为23项,还有这些变化
来源:四川在线发布时间:2021-01-05阅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4号


四川在线记者 陈碧红

日前,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的决定》,明确了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下放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和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23项省级管理事项,对2018年生效实施的33项清单进行了调整。

此次清单调整事项包括取消、删除、合并三个方面。

其中,对应政策文件取消的事项,包括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国家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名称预先核准〔企业(集团)冠省名称变更核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水路货物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对班轮航线信息以及变更或停止经营的备案。

因调整实施层级删除的事项,包括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证。

合并事项,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等。

下放事项自2021年3月1日起生效,由承接主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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