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四川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产业处发布时间:2019-11-26阅读:
  

推动全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深化国际交流合作,释放发展新动能,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推进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开放合作经济发展水平,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工作原则。坚持开放创新。坚持对外开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经开区开放型经济活力,以高水平开放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技术创新转移转化,助推经开区产业升级发展。坚持制度创新。推进制度改革,复制自贸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全方位探索创新发展新模式,促进经开区转型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拓展利用外资方式。支持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鼓励区内建立外资并购投促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并购项目库,为外国投资者及区内企业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对接洽谈等服务。支持各地各部门出台配套和细化的吸收外资优惠政策支持区内国有开发建设主体企业开展上市、业务重组境外融资等,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IPO上市融资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我省大企业大集团和上市公司通过股权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合法拍买等方式成功实现并购重组(不含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的项目,省级财政按照并购重组总金额一定比例予以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支持(省经济合作局、财政厅、商务厅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外商投资导向。鼓励园区重点引进从事鼓励类项目且在完善产业链、价值链、构建产业生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外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省市有关部门可按规定在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省市财政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经开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产业转承和优化投资环境等。(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对外贸易质量。支持条件成熟的经开区优先申建综合保税区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优先申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经开区发展对外贸易,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探索企业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减免进口料件保证金,对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业务制定便利化通关政策。深入推进和逐步扩大关税保证保险试点,加快优化园区外贸发展营商环境。(成都海关、财政厅、商务厅、省税务局、四川银保监局等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园区内设机构限额内调整组建行政审批机构,集中承担划转和授权事项。通过省政府放权或所在政府授权,依法依规赋予园区省市级相关经济管理审批权限。结合实际有序推行重点产业项目全流程代办帮办服务。依法开通财政、人社、教育、民政、医疗、卫生、人防、自然资源等行政审批、数据收集、信息统计、资料报送等信息化服务平台。探索开通经开区对接省级部门的直报渠道。依法探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容缺审批、承诺制+备案制等管理模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等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机构设置激励机制,经开区机构设置与全面发展指标挂钩,配备与园区发展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理顺经开区管理机构与当地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关系,推进简约协同高效管理。探索赋予经开区与市区同等的经济、社会等管理权限。鼓励各地建立完善园区与市直或县(区)直机关干部交流机制。(省委编办、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机制。支持园区开发建设主体加快资产重组、调整优化股权结构。支持按照“盘活存量+转型增量”推进平台公司平稳转型。在转型增量上支持业务能力和资源基础雄厚的平台主体按照业务性质向商业化国企、多元化集团、金控集团转型。支持加强项目包装,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支持当地政府出台措施推进平台主体混合所有制改革,打造具备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企业,扶持经营能力及盈利水平逐步达到上市要求的优质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省级层面探索建立园区平台公司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企业股权融资奖补政策,对企业上市或挂牌按规定给予补助。(财政厅、四川证监局、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支持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经批准可实行聘任制、绩效考核制等。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实行优绩优酬。事业编制人员按规定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分配方式。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实行聘任制的公务员,按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支持运用招商合伙人或聘任制公务员模式。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按规定给予奖励。(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优先支持经开区争创四川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加快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政府职能转变、商事制度、投融资体制、贸易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改革经验。率先试点相关改革举措,支持依据法律法规,推进以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为核心的制度创新。(商务厅等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和能源等国家重大项目优先布局落地。推动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经济项目率先建设投产,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优先重点支持园区发展重大项目。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园区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创建5+1重点特色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试点示范区。省级有关专项资金按比例支持园区发展,省级财政安排一定年度增量资金,专项支持园区培育。对园区承担产业集群试点示范的,省市有关部门按投资额给予一定扶持。依托现有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先进制造业集群投资基金,用好四川振兴产业投资基金等基金支持各地整合资金,引导其他资本参与,对区内引领性、基础性、高成长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业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关键零部件和中间品制造企业,支持主导龙头企业建设产业联盟。(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等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加快培育金融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物流快递等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快构建平台载体,促进服务业融合转型集聚发展。支持以物流快递为代表的现代物流产业向现有物流园区集中,服务各地经开区高质量发展。地方财政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并在区内注册的企业可视情予以补贴。(商务厅、科技厅、财政厅等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绿色园区建设。鼓励规划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支持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经济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国家级绿色园区。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鼓励企业实施环境优化、系统节能、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利用和绿色技术改造等项目。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园区环卫、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或综合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综合承载力。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审查要求的前提下,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重大项目可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强化“三线一单”约束管控,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健全标准数据体系。(生态环境厅等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鼓励各类资本在具备条件的园区投资建设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支持通信企业开展5G网络规模组网。推进区内企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的加速融合,支持创建智能智造共享制造中心和数字产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车间等,培育一批面向垂直行业和细分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出台机器人和智能智造发展政策,建设智慧园区和智能智造示范园区,支持加快建设中德合作智能网联汽车四川试验基地。推进园区间供应链信息对接共享,鼓励区内企业建设智能仓储等平台,探索推进无人机配送等示范项目。(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等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加快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等,各级财政按创新投入给予奖补。支持打造特色双创载体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示范,省级有关部门对“双创”载体及成果转化基地给予资金扶持。建立经开区R&D投入绩效评价机制,加大对开展研发投入的奖励。支持重大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平台落户园区。对通过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科技厅予以一次性奖补,额度不超过机构年度核定研发投入5%,最高150万元。区内科研院所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落实川渝共建“西部陆海贸易新通道”协议,发挥成都、德阳、宜宾临港等经开区所在市产业、政策、区位和口岸优势,依托成都国际铁路港、成都公路口岸、德阳国际铁路物流港、内江国际物流港和宜宾、泸州港,在金融服务、航空、交通物流和信息通信技术等领域深化与东盟合作;支持在广元经开区建设国际铁路物流港,支持园区利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契机,参与国际产能合作,探索共建东盟合作园,各市可对经开区与东盟开展合作共建和会展交流等予以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事办、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支持高标准规划建设国际合作园区。鼓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为国际合作园区提供长周期低利率贷款。鼓励港澳地区及外国机构、企业、资本参与园区股权、技术、市场推广等合作。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优先支持企业(项目)落地园区。省市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园区项目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产业发展方面给予补助。引导各类基金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引入国际领先技术和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企业贷款支持,实施新增客户首贷奖补政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无贷款记录客户发放的首笔贷款,市级财政按年度发放首笔贷款总额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先行审核拨付,省级财政按照市级财政实际拨付资金50%给予财力补助;实施小微企业贷款奖补政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微企业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部分,省级财政按1%对经办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奖励。(财政厅、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等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拓展区域合作新空间。用好川渝、川桂等合作机制,支持与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的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合作,探索创建人才、市场、项目孵化等机制,共建飞地园区、产研中心和产业协同发展联盟等,各级财政对共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探索双方或多方在我省经开区共建外贸进出口加工基地,政府内部考核时综合考虑权责关系和出资比例等,协商划分共建园区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经济指标。支持与省内其他区域开展经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联动发展。支持有序开展产业转承,支持广安等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省统计局等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产城融合新发展。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与当地政府相关机构共享公共资源交易、人口、交通、空间地理等信息。可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园区空间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支持规划建设国际化社区,引进国际知名教育、医疗机构参与办学办医。(相关市人民政府与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厅、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鼓励各地创新产业用地分类和土地混合利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楼宇用于研发、教育、养老、文创等行业发展。区内重大项目可布局预留土地空间。对申建综合保税区的园区在用地指标上予以支持。对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倾斜,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由相关市在年度计划中单列。支持将园区重点项目纳入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和新引进重点产业项目中,所需用地计划在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70%、地方配套30%。对新增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政策。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标准厂房建设实施贷款贴息。除地方人民政府已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下空间外,现有项目开发地下空间作为自用的,其地下空间新增建筑面积可以补缴土地价款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支持经开区整合当地区位邻近、规模小和布局散的园区。(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降低能源资源成本。支持区内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按规定开展非居民用气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引进人才促进创业就业。支持因地制宜制定人才政策,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提供户籍办理、出入境、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业投资等一站式服务。对急需的外国专家人才,按照规定适当放宽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允许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毕业生直接在园区工作。对引进的外籍高端人才,提供入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支持与高校院所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人才联合培养基地,支持与高层次人才合作兴办特色“园中园”。支持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探索实行新型学徒制。支持园区建立向企业和基层一线倾斜的人才评价机制。(省人才办、教育厅、公安厅、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与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联系人:商务厅产业处 舒杨 028-83230223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