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国际(地区)合作园区建设推动全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产业处发布时间:2020-01-22阅读:
  

为全面实施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重大战略部署,我省将全面打造一批开放程度高、产业结构优、接轨国际经贸规则的国际(地区)合作园区,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提升我省国际化水平为牵引,以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为目标,加快构建培育一批国际(地区)合作园区,将其建设成为全省高质量外资集聚地、走向全球价值链创新的先行基地、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高能级平台和实施科技创新驱动、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产业为本,特色发展。以产业合作为立区根本,鼓励高效整合利用全球资源,加强国际合作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互动。突出国家(地区)差异和产业差异,探索多元多维合作,促进产业快速切入国际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不断增强创新能力。

开放融合,突出重点。主动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突出经贸合作主线,同步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医疗等多领域合作,推进高质量双边合作,着力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

激发活力,共建双赢。提升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由政策引导为主向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转变。按照平台共建、规划共商、项目共引、市场共拓、利益共享原则,充分调动国际合作主体双方的积极性。

二、发展目标

2023年底,以成都平原经济区为核心,围绕打造核心产业链条,布局形成具有一定示范效应的高质量国际(地区)合作载体,建设形成一批开放程度高、产业结构层次优、研发创新功能强、国际交流渠道畅、综合服务效率好、绿色环保成效明显,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国际(地区)合作园区。基本形成促进园区建设发展的长效机制,在开放水平、产业能级、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等方面建立形成各项标准,为全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其他四大经济区依托区域主导产业定位,对接融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利用高层次国际合作机制,大力拓展国际合作范围,力争在创建国际(地区)合作园区方面实现新突破。2023年底,全省国际(地区)合作园区实际利用外资总额较2019年增长2倍;突出四向,力争与有关国家(地区)合作新建4个国际(地区)合作园区。

三、重点任务

(一)高起点编制各类规划

围绕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和“一带一路”倡议,深度研究对接不同国(境)别的经济、文化领域的鲜明特色,按照“一园一风格”和“差异化发展”的总要求,充分衔接“三线一单”,各市(州)、园区要做好园区的建设规划、产业规划和形象设计,形成满足合作双方利益基点的园区文化,以特有的国际理念、国际标准、国际技术,提升全省国际(地区)合作园区整体的国际化发展水平。〔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委台办等单位及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融入全球产业布局

关注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生命科学等前沿领域发展机会,园区力争引进一批能够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引发产业发展裂变的项目,鼓励在新兴领域布局全球产业生态体系,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支持企业间开展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多元合作,推动嵌入跨国企业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分享技术、制造、管理等方面的外溢效应,开展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突出园区主导产业,强化产业链布局规划,推动与相关国家(地区)开展多领域产能合作,形成共生互补的产业生态体系。支持中法成都生态园以“公园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为核心,围绕汽车、智能制造、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领域与法国开展合作,打造国际绿色低碳发展新典范。支持中德创新产业合作平台以智能制造、精密机械和职业教育等为重点发展方向,有力推动德国工业4.0和中国制造2025高度互融。支持中韩创新创业园以“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工业园区”的建设模式,积极建设国际知名创新创业中心,大力推进民间科技交流,加速融入全球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川港合作示范园以国际贸易、金融创新、智慧科创、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为重点,推动服务业全面深化合作,打造川港全面合作示范园。支持乐山电子信息半导体产业园、遂宁欧美产业园、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川港合作示范园等加强与美国、德国、日本和港台等在电子信息、智能智造、新材料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打造内陆高端电子信息产业聚集地、智能智造创新高地和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主承地。支持中日产业合作园发展商贸零售、现代物流、动漫游戏、信息技术、航空服务、机器人和新材料等主导产业,打造中日经济合作和智能制造示范平台。鼓励和指导中意文化创新产业园、中法农业科技园等文旅类园区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省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结合主导产业和资源优势新设国际(地区)合作园区,优先在自贸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布局国际(地区)合作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委台办、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及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创新创业聚合发展

加强融资投资、信息服务、创业支撑,聚焦人才、科技、项目、资本等领域,链接全球创新要素和高端资源。依托产业定位,各市(州)、园区瞄准合作国家(地区)世界500强和细分行业领军企业,通过开展全方位投资合作,构建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于一体的开放创新系统,实现产业聚核发展。密切技术合作和资源共享,聚成一套自主技术体系。支持引进一批国际化科研人才、团队和机构及一批研发中心。建成一套智能化、信息化的配套设施,促进企业技术合作、知识合作、信息共享。以新川创新科技园、中韩创新创业园、中意文化创新产业园等为载体,加快链接新加坡、韩国和意大利等科技、文创、人才、医美和游戏等优质产业资源。新川创新科技园重点围绕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聚力打造“一带一路”创新科技园。中韩创新创业园深度对接韩国医美、游戏、金融、现代装备制造等行业,加快构建新一代创新创业活力区。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等单位及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完善园区运营机制

市(州)建立健全国际(地区)合作园区建设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园区行政运营主体以及产业定位、四至范围和对外合作模式机制。鼓励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机构、企业资本参与园区运营管理,并在准入、投融资、服务便利化等方面给予支持。用好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鼓励发展各类型市场化投资基金,着重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的重点产业进行扶持。创新运营方式,鼓励各地采用PPP、引入境外园区管理企业等方式,推进园区建设发展。创新公共服务职能,建立符合国际投资准则的经济环境和政务服务标准,创造人才、知识自由流动机制。〔商务厅、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及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强化国际化招商

园区应积极打造分工明确、各有侧重的专业化、精细化招商体系,组建专业化企业服务团队和“金牌经纪人”服务团队对接国际高端资源。园区、市(州)人民政府与省级相关部门应积极探索从融资支持、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平台建设、社会服务资源保障等方面入手,形成完备的招商政策支撑系统,通过创投公司参与、发行债券、上市并购等方式提升招商引资成效。加强项目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外部资源力量的引进整合,密切与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联系合作,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及时掌握投资动态,实现招商信息资源的在线分享。对新引进落户的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跨国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以及产业链骨干企业等重大外资项目,当地政府可给予一定奖补支持。省经济合作局、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等单位及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自贸试验区与国际(地区)合作园区开展联动改革试验,将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及时复制推广到国际(地区)合作园区,积极对接自贸区结算和通关便利、信用体系、市场准入、企业融资、金融创新等方面政策。支持园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支持园区引进国际优质服务资源,着力发展研发、创意、设计、信息、咨询、涉外专业服务等新兴服务,创新智能服务和共享服务模式。加快形成一体化的产城深度融合机制,指导有条件的园区建设国际化社区、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和风情街,提升园区的商业功能、生活功能和人文环境,营造具有竞争力的国际商务环境。放宽外籍高端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和永久居留等条件,制定完善外国人居住管理、子女上学、住房便利、出入境管理等系列配套政策,提高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教育厅、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成都海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等单位及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国际与区域互动合作

支持园区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和省内的国家级开发区的交流合作,鼓励建立产业发展联盟,密切信息共享和人员交流,促进产业集群集聚。携手“一带一路”上的国家和产业园区,开展理念设计、体制管理、项目技术、配套服务等领域的合作。支持川桂国际产能合作产业园建设,推动川桂优势产业聚集发展,打造四川参与中国—东盟合作重要平台。支持在“一带一路”沿海交通枢纽及产业资源、技术、人才等富集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国际(地区)合作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设立海外办事处或招商办公室等离岸国际合作点位,在合作国家(地区)和国内分别组建招商团队,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每年划拨专项资金予以支持;鼓励园区举办各类国际会展、经贸交流和承接政府间高级别对话磋商等活动,各市(州)可根据情况从会展专项资金中单列支持。落实成都国际航线和国际班列(中欧班列)补贴机制,鼓励园区企业充分利用国际班列和国际航线运输原材料和产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经济合作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外事办、省经济合作局等单位及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知识产权应用保护机制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应对重大知识产权纠纷机制,保护创新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鼓励企业牵头组织跨国联盟,参与国际组织并推动国际标准研究制定,带动技术、产品、服务走向国际市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合作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等单位及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实现全省国际(地区)合作园区发展的阶段目标、路径途径和基本模式,明晰合作的政策配套、平台搭建和机制构建。相关省级部门、市(州)要充分认识促进国际(地区)合作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园区建设中的协调、指导工作。商务厅牵头建立全省国际(地区)合作园区联席会议机制,会同有关省级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和园区研讨有关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困难。切实落实省级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对口指导园区,推进相关园区建设,积极引导各类资源向园区集聚。相关市(州)、园区要落实建设主体职责,按照部署要求和发展路径科学推进园区建设发展。

(二)强化规范管理

高标准做好国际(地区)合作园区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结合省内实际,突出共性、兼顾个性,多维度差异化制定国际合作产业园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园区进行一次全面“体检”评估。建立健全信息报告、联合督查与激励淘汰机制,实施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效果评估,确保资源、资金、政策和外事出国指标等优先向先进园区倾斜,有序推进园区功能提升。

(三)细化落实政策

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各地结合发展实际,对于合作实施的前提条件、现实情况、配套措施、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做到制定预案、明确主次、划分阶段,注重合作规划的战略性、整体性、综合性。省、市有关部门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努力解决园区在人才、技术、市场、资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推动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使全省国际(地区)合作园区的整体合作布局和具体项目布局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

(四)加强宣传推介

强化国际(地区)合作园区的宣传推介,为园区的国际合作项目创造平台渠道。借国家、省和市重大活动,开展国际(地区)合作园区品牌推介会,对典型园区、特色园区进行集中展示。积极参与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外合作会议、发展论坛和展览展示活动,进一步扩大和提升园区品牌效益。以发展基础较好的园区为主要对象,打造国际(地区)合作园区“样板间”,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态势,加强各园区交流合作,建立共享机制,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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