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境外线下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80%给予激励,单场展会最高10万元;参加境内线下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70%给予激励,单场展会最高3万元”内容解读
(一)执行文件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川行天下”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商贸促〔2025〕2号),此件依申请公开。
(二)展会范围
纳入四川省商务厅“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重点支持的展会和经贸活动名单(根据展会组织情况动态调整)。
(三)支持标准
1、对参加境外线下展会的企业展位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进行支持(单个企业单场展会支持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对于欧洲、北美区域的境外线下展会单个企业单场展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于其他区域的境外线下展会单个企业单场展会支持金额不超过9万元),对于2025年度进出口额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企业再予以20%支持(以成都海关统计口径为准)。
2、 对参加境内线下展会的企业展位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进行支持(单个企业单场展会支持面积不超过27平方米,且支持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对于2025年度进出口额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企业再予以20%支持(以成都海关统计口径为准)。
(四)申报流程
1、各市(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明确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及审核程序等。
2、企业参展支持资金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兑付。当年三季度和第二年一季度之前分别完成上半年和下半年展会的企业普惠资金兑付;第二年上半年之前完成对满足绩效要求企业的额外支持资金兑付。
二、“建立国际营销服务平台和网点的企业,按建设总费用的30%给予激励,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内容解读
(一)执行文件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川行天下”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商贸促〔2025〕2号),此件依申请公开。
(二)平台和网点的认定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年新设立的国际营销平台和网点等进行认定。
(三)申报条件和流程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并规范实施。
附件:1、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