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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四川省商务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98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外经处
发布时间:
2018-09-11
阅读:
次
川商函〔2018〕342号
王晓茹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川企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第0980号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对加快推进我省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出了很好的工作思路和意见建议,在此表示感谢!我厅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
我厅推动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所做工作
2017年,我省对外工程承包新签合同额79.2亿美元,增长13.1%;完成营业额32亿美元,下降27%。全年新备案企业93家,对外直接投资金额12.7亿美元,下降28%。
(一)加强宏观指导。
为更好地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结合《四川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商务厅制订并印发《国际产能合作“111”工程方案》。提出到2020年,实施100个重点国际产能合作项目,打造10个国际产能合作示范基地,带动四川装备100亿美元以上的发展目标,并明确了实施路径及工作措施、保障措施。牵头起草《四川省关于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意见》实施细则。
(二)
抓实重点项目。
充分发挥我省产业优势,灵活采取工程建设、投资建厂、援外项目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推动我省装备、技术、标准“走出去”。确定35个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其中对外工程承包项目20个,涉及电力、铁路、建材、化工等领域;对外投资项目15个,涉及机械、家电、电力、环保等领域。
(三)
搭建活动平台。
以产业为主线,以活动为载体,以项目配对为重点,通过“千企行丝路”等境外投资促进活动,不断扩大基础设施、能源化工、机械建材、商贸物流、农业食品等重点领域的交流渠道。2017年,紧密结合四川产业发展优势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参与亚投行来川调研座谈,联合北京基业长青管理咨询公司举办国际工程商务专题培训班,联合香港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共同举办“一带一路,共创新思路”投资推广研讨会等。充分利用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在成都召开年会的机会,组织川企与央企对接交流,联合拓展海外市场。在东南非、中东欧、南亚、东盟、欧亚和西亚、西欧、美洲等重点区域开展以产能合作为重点的经贸交流、项目对接、产品洽谈活动20场以上,组织200家以上企业参加。
(四)
推进合作区建设。
按照国家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指导和推动我省优势企业在自身有实力、对方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按照市场化运作兴建境外经贸合作区,以此带动相关产业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同时,积极引导我省企业与国家级境外经贸园区开展对接,促进更多省内企业通过中国境外经贸园区平台“走出去”。目前,我省新筑路桥、新希望、威玻等企业分别进入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园区投资。
(五)
融资协调有效推进。
联合中信保召开重点“走出去”企业海外项目融资推进与风险防范座谈会和“一带一路”重点市场开发合作高端论坛,共同探讨“一带一路”国别风险和海外项目融资与风险防控问题。邀请国家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总行、招商银行总行等国家层面的金融机构与四川企业交流对接,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强化企业融资协调服务。
二、针对“政协提案”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厘清企业政府职责。
针对通常情况下,我国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大型基建项目,以及其它具有战略意义的大型基建项目,由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央企和金融机构与其它国家进行洽谈协商后实施。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始终明确我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我省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和优势,积极参与到国家安排的、中央企业主导的互联互通等大型基建项目,在与央企合作中,提升四川企业海外经营能力。
(二)进一步联动产业部门。
发挥“走出去”省际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研究解决“走出去”遇到的重大问题,探讨各部门促进对外投资发展的政策支持和促进体系。发挥行业部门作用,在省商务厅与省工商联《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合作备忘录》、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着力加强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地矿局等产业部门的合作,在经贸活动中整合力量推动企业“走出去”。
(三)进一步加强前期指导。
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提前介入有意向境外投资企业前期工作,全程服务指导,为有实力有能力的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把好关。整合各类涉外服务机构,培育本土中介服务机构,为我省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提供环境和市场信息、规划可研、法律税务等咨询服务。
(四)进一步注重政策支持引导。
我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向国家资金争取力度,优化资金安排结构,完善和规范资金的使用方式和资金投向。目前,已利用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前期费用、运营费用、保费等予以重点支持。对参与装备制造合作的企业按国家规定税率优先办理退税,积极落实企业境外所得税抵免政策,落实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体退税政策。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境外税收歧视、税收协定待遇、双重征税等税收问题,切实维护境外投资经营企业的合法税收权益。按规定对企业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跨境融资租赁保险给予财政补助;按规定对企业出口订单融资、保单融资的融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五)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服务“走出去”。
支持我省列入国家合作机制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获取长期、低成本外汇贷款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境内外市场募集资金,用于我省“走出去”项目。加大与丝路基金、中非基金、东盟基金、中投海外直接投资公司在股权投资、债务融资方面合作,促进我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充分发挥省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作用,帮助我省企业“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和股权并购。与国开行四川分行、进出口银行四川分行联合举办重大项目融资协调会。积极对接亚投行、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和投融资平台,依托香港驻成都经贸办,整合香港金融服务机构,举办专题宣讲活动。
(六)进一步发挥驻外机构和相关商协会作用。
以“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家的龙头企业为依托,推动成立境外四川企业商协会组织,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所在国的经验、资源和项目优势,打造四川省“走出去”企业信息共享、资源聚集、产业互动的平台,带动省内中小企业抱团发展。鼓励省内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它咨询服务机构增强自身业务水平,为企业开展涉外业务发挥积极作用。
(七)进一步加强境外风险防范工作。
引导全省重点外经企业积极参与并加入国家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监测服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测检查境外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加强风险预警、国别投资政策、突发事件等信息发布和指导协调。
(八)进一步发挥驻外机构和相关商协会作用。
引导境外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努力适应所在国(地区)当地社会环境,尊重当地宗教和风俗习惯,造福当地社会和人民,树立良好形象。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信息,保证经营活动公开透明,做好环境保护。积极参与当地公益事业,为当地社会排忧解难。注重资源节约。探索适应国际化经营需要的跨文化、信仰、生活习俗的管理理念,积极推进经营思维、管理模式、雇佣人才、处理方式的“本土化”,促进当地就业,注重增进当地员工对中资企业的了解和理解,最大限度地降低跨国经营中的价值观冲突。通过企业自身努力,降低海外经营安全风险。
四川省商务厅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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