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9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10-28阅读:
  

川商函〔2021189

李钢委员:

您提出的《新冠疫情下促进四川外贸出口的对策建议》(第0397号提案)已收悉,根据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现答复如下。

疫情发生后,我们高度重视广大外贸企业面临的物流通道不畅、供应链断链、经贸活动停止等现实问题,出台了《关于支持外经贸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外贸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关于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作任务清单》《关于稳外贸基本盘年度工作方案》《全省对外贸易工作要点》《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四川省推动医药产品进出口跨部门协调机制的函》《2020年“万企出国门”活动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四川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2025年)》等9个政策措施,大力实施物流费用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税费,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工具,建立法律救济、快速反应等机制应对贸易限制,帮助外贸企业化解订单履约赔付、国际物流受限、市场份额下滑、复工疫情防控等风险。这些政策对稳定中小企业队伍,确保外贸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我省外贸在2020克服百年不遇的新冠疫情逆势发展。全年进出口规模8081.9亿元,2016年全国第12位历史性地超越辽宁、天津跃升到第8,排名较2019年上升两位,同比增长19%,增速居全国第2

今年,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方面对上述政策中没有声明废止期限的政策措施不踩急刹车、不转急弯,确保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和出台新政策,今年将计划出台对外贸易创新发展任务清单和外贸企业护航行动计划两个新政策,在物流费用、出口信保、融资税收等方面全力支持广大外贸企业稳定和生存发展。

感谢您对四川外贸事业的关心,我们将积极吸收您的建议,做好本职工作,推动全省外贸继续保持平稳发展势头,为治蜀兴川迈上新台阶贡献坚实力量。

四川省商务厅       

2021715

(联系人:唐明伟,联系电话:028-8323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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